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業務
新余市國信擔保有限公司以保證的方式為全市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品種包括: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綜合授信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貸款、租賃擔保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再擔保業務、債券發行擔保業務)
擔保對象
對在市內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信譽、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稅源型、成長型、就業型等工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擔保,優先對工業園區內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其他信用擔保。
擔保額度
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貸款用途及期限
擔保貸款的用途為流動資金貸款、綜合授信貸款、銀行承總匯票、開立信用證等。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擔保費
擔保費費率為擔保金額的1.5%-2.0%。
申請渠道
由企業直接向新余市國信擔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由企業向業務合作銀行提出申請或由業務合作銀行進行推薦;
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科技(工業)園區等組織推薦。
業務流程